一、設立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國務院412號令)
(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2006年12月商務部令第23號)
二、辦理條件
1.符合山東省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和國家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2.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3.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并通過國土、規劃、建設、安監、消防、環保、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4.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5.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經營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點),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
6.農村柴油加油點的設立條件待國家相關技術規范設立后另行設定。
三、提報材料
1.《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申請表》2份;
2.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2份;
3.省經信委核發的加油站預核準批復文件復印件2份;
4.與年度檢查合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及該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任職證明文件復印件2份;
6.加油站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2份;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準確認文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還應提供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加油機計量檢定證書;加油站建設竣工驗收材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8.成品油檢驗、計量、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
9.水上加油站(船)還需提供水域管理部門簽署的《加油船經營條件審核意見書》復印件2份;
10.加油站(船)的外觀數碼照片2份;
11.企業(公司)章程2份;
12.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