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氣站建設一般流程:
1、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建設規定及程序進行報建審批。加氣站前期手續的辦理,是加氣站建設順利實施的前提和必要條件,也是加氣站后期投運手續辦理的基礎和保障。
2、加氣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設過程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施工完成初驗驗合格后,經過政府方方面面的驗收并取得相關部門意見及出具的證明。
3、加氣站建設的前期手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立項批文(發改委)、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資源局)、地形測量圖(附帶矢量化光盤,測繪單位)、規劃紅線(規劃局)、地質勘察報告(勘察單位)、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規劃許可證(規劃局)、施工圖審核意見書(市建委審圖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消防局)、
安全評價報告批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環境評價報告批復(環境保護局)、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申報表(甲方申報技術監督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施工單位申報技術監督單位后,提交一份給甲方留存)。
4、加氣站建設后期手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壓力容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質量安全檢驗研究所)、營業執照(工商局)、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防雷防靜電設施檢驗報告(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壓力容器使用證、氣瓶充裝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房產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