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全生產法》已于
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加油站作為生產經營主體
需關注新《安全生產法》哪些內容呢?
第三條第三款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規定“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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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該條款厘清了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系,明確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提供法律依據。加油站所有人員都要對自己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第十七條明確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強調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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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政府各部門管理體制的復雜性和體制改革的不斷發展,部門之間具體明確分工很難,該條例明確各部門責任、權力相統一的原則。
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第一百零七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及報告制度。第四十一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 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加強事故事前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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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全員安全責任制已作為法律的強制性,強調加油站每一個人都有安全的法律責任,并且要明確具體的責任和考核標準,對于落實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督考核。安全再也不是少數人的事了!
加油站企業前期已建立了隱患排查制度,自2021年9月1日起,加油站還需建立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定期組織開展風險辨識評估,落實分級管控措施,防止風險演變而引發事故。
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劉偉
構建全民安全生產責任制
人人都是主角
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增加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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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研究表明,在所有的工傷事故中,90%是由于人的失誤造成,其中心理和行為習慣占了很大比例。所以,用心理學和行為科學來研究人的安全行為,借助心理學和行為科學手段解決作業人員的相關問題,是減少和避免事故發生的最有效手段和最短途徑。加油站需關注員工心理、生理狀況和行為習慣,進行心理疏導和精神慰藉。
安全系統的維護要求。第四條新增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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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加油站需重點關注視頻監控系統、“一鍵報警”聯網設備、“智慧內?!?、急停按鈕等安全系統設備,定期檢查或測試。
第七十四條第二款,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對安全生產領域的公益訴訟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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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該條款,主要針對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新《安全生產法》對相關違法行為普遍增加了罰款金額,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罰款數額的2倍以上5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最高可至1個億。
新《安全生產法》處罰力度為歷史之最
增加了按日計罰制度。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加強關停措施實施。第一百一十三條在原有條款的基礎上新增了三項關停的情形,完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拒不執行停產停業整頓決定等嚴重違法情形,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單位嚴重違法行為。
增加聯合懲戒措施。第七十五條改為第七十八條:實施主體由以前只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安全生產領域實施懲戒,變為由多個部門在多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共同實施懲戒;懲戒對象由只懲戒存在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變為同時懲戒存在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和與違法行為情節有關的從業人員;懲戒方式上,在通報“黑名單”的單一手段的基礎上,增加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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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本次修訂,借鑒新《環境保護法》對于環境違法按日計罰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樣處罰方式。全面重罰不履職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和事故單位,甚至關閉不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加大處罰力度是新安全生產法的一大特點。此外,采用“黑名單”的聯合懲罰方式,“利劍高懸”,將有效震懾打擊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九條,明確高危行業(包含危險化學品)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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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有事故預防功能,其保障范圍,不僅包括本企業的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方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相關救援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加油站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有效轉移風險、及時消除事故損害的一種行之有效做法。
第八十六條第三款新增事故整改評估內容,要求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不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沒有落實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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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該條款,更有利于“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的實施,也確保出事故的單位和人員能夠深刻吸取教訓,切實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防范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加油站應定期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同時開展舉一反三自糾自查工作,確保油站安全生產平穩。